骑车看手机摔成植物人,路政部门被判赔100余万元

2026年03月24日

一名男子骑电动车时低头看手机,车辆失控撞上非机动车道旁一处未设置警示标志的井盖凹陷处,当场重伤昏迷。经医院全力抢救,虽保住生命,但长期处于意识障碍状态,最终被司法鉴定为植物人。此后家属将属地路政管理部门诉至法院,主张其未尽道路养护与安全隐患排查义务。2026年6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裁定路政部门承担主要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03.7万元。

这起判决并非孤例。据交通运输部2026年一季度《全国城市道路设施安全运行通报》显示,一季度全国共上报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相关安全事故287起,其中因路面塌陷、井盖缺失或沉降引发的事故占比达39.4%,较去年同期上升5.2个百分点。需要注意,涉事路段多为建成超十年的老旧城区支路,日常巡检频次不足、隐患闭环处置周期偏长等问题普遍存在。

责任认定的关键依据是什么?

法院审理认为,路政部门作为城市道路法定养护主体,负有持续性、主动性的巡查与修复义务。即便事故直接诱因为当事人分心骑行,但道路存在明显结构性缺陷且未设临时警示,已突破一般注意义务范畴,构成管理失职。判决援引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强调“安全保障义务不因受害人自身过失而当然免除”,尤其在可识别、可干预的物理性风险面前,管理者须采取实质性防范措施。

哪些情形容易被认定为管理疏漏?

司法实践中,以下事实常成为判定路政责任的关键证据:

1. 事发前30日内无有效巡检记录或电子巡检系统未覆盖该路段;

2. 同一位置近半年内已有2次以上同类报修工单但未完成修复;

3. 凹陷深度超过2厘米、面积大于15×15厘米且未设置锥桶、警示带或夜间反光标识;

4. 井盖周边沥青面层出现放射状裂缝,宽度超3毫米且未列入当月养护计划;

5. 城市数字化城管平台中该点位状态仍标注为“正常”,与现场实况严重不符。

公众该如何留存有效证据?

若遭遇类似情况,及时固定证据对后续维权至关重要:

1. 使用手机拍摄全景照片(含参照物如路牌、公交站名)、凹陷特写(放置硬币或尺子标尺寸)、周边警示缺失情况;

2. 调取事发前后30分钟路口监控录像,重点保存车辆驶入缺陷区域前的行驶轨迹;

3. 向12319城建服务热线提交书面报修并保留受理编号,同步向辖区街道办、城管执法中队寄送《安全隐患告知函》;

4. 医疗机构出具的首次诊断证明中,明确记载“外伤致颅脑损伤,撞击点对应路面结构性破损”等因果描述;

5. 申请由法院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道路技术状况检测,费用可预缴后由败诉方承担。

需要指出的是,2026年7月起,住建部联合财政部印发的《城市道路精细化养护实施指南》已正式施行,明确要求各地建立“网格化+AI图像识别”双轨巡检机制,对车行道、非机动车道病害实行48小时响应、72小时处置闭环。部分试点城市已上线“路面健康度热力图”,市民可通过政务App实时查看所在路段近期养护评级。

以上是关于骑车摔伤后路政担责判例的核心要点与实务建议,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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