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地铁站被挡水板绊倒索赔27万元,法院一、二审均未支持

2026年04月12日

地铁站里摔倒索赔27万元,这事听起来有点重,但真放到法庭上细究,结果却让不少人意外法院一审、二审都驳回了诉求。不是所有跌倒都能算作管理方的责任,更不是每一起意外都自动对应高额赔偿。这起发生在广州某地铁站的纠纷,背后牵扯的是公众安全边界、设施合理设置标准,以及个体行为注意义务之间的微妙平衡。

挡水板不是“陷阱”,而是常规防洪配置

事发站点位于城市低洼地带,每逢雨季易出现雨水倒灌风险。该挡水板为可拆卸式铝合金结构,高约12厘米,宽30厘米,表面有防滑纹路,并配有醒目的黄色警示贴纸。据广州地铁集团2025年二季度设施巡检报告,同类挡水板已在全市17座易积水车站统一加装,属防汛应急标准化措施之一。现场监控显示,事发时段无积水,挡水板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未发生位移或破损。

摔倒原因指向自身疏忽

监控画面清晰记录:当事人李某(化名)在进站时低头操作手机,步行速度较快,右脚前段直接撞上挡水板边缘,身体前倾后单膝着地,左腕撑地时扭伤。其同行人员证实,当时李某未佩戴耳机,视线持续向下,且未减速。医院诊断为左腕三角纤维软骨损伤、右膝皮肤擦伤,无骨折,治疗费用共计4860元。李某主张地铁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27.3万元。

司法认定:设施合规,提示充分,责任不在运营方

一审法院调取了三方面关键证据:

1. 广州市住建局《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区域防汛设施技术指引(2025修订版)》明确,挡水板高度不超过15厘米、设于出入口内侧属合规范围;

2. 地铁公司提交的日常巡检台账显示,事发前两日对该挡水板完成过清洁与固定检查,记录完整;

3. 站内照明照度检测报告显示,事发点照度为215勒克斯,高于国标规定的150勒克斯最低值。

法院认为,挡水板功能属性为防汛设施,非装饰性构件,其存在具有正当性与必要性;警示标识位置醒目、形式符合《公共场所安全标识设置规范》;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通行中负有基本观察义务,其低头看手机的行为已显著降低对环境风险的预判能力。

类似判例正在形成稳定裁判尺度

翻阅近一年广东、江苏、浙江三地12份涉地铁设施纠纷判决书,有9起以原告举证不足或过错自担为由驳回赔偿请求。其中,南京中院在一起扶梯旁临时施工围挡致人绊倒案中指出:“临时性、功能性设施若符合行业标准且设置合理,不能仅因发生意外即推定管理人存在过错。”这一思路正逐步成为基层司法实践中的共识。

对乘客和运营方的务实提醒

1. 乘客通过出入口、换乘通道时,应避免长时间注视电子设备,尤其在设有防汛板、检修盖板、坡道过渡区等部位需主动抬眼观察;

2. 地铁站内如发现设施松动、标识脱落、灯光昏暗等情况,可通过站内求助按钮或“广州地铁”App实时反馈,留存截图凭证;

3. 若确因设施缺陷受伤,应在24小时内拍摄现场全景、细节及伤情照片,并向车站值班站长索取《事件经过登记表》副本;

4. 医疗票据务必注明诊断名称与治疗项目,误工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并附近三个月工资流水;

5. 起诉前建议先向运营方申请调取事发时段监控录像,部分线路保存周期仅为15天。

以上是这起地铁绊倒索赔案的核心事实与法律逻辑,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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