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入职一个月后在家用微信处理工作时猝死,公司不服工伤认定提起诉讼,法院终审认定属视同工伤

2026年04月15日

小王入职刚满一个月,还在试用期,每天下班后习惯在微信上回客户消息、改方案、传文件。那天晚上十一点多,他发完最后一份修改稿给主管,手机滑落,再没醒来。家属整理遗物时发现,他手机里有上百条工作群消息,最后一条是凌晨零点零三分发在部门群里的“收到,马上调整”。人社局后来认定这属于视同工伤,公司不服,提起诉讼。法院最终维持原判在家用微信处理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

“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边界正在被重新定义

过去,工伤认定常以物理办公场所为基准。但随着远程办公、弹性工时、即时通讯工具深度嵌入日常工作的普及,劳动过程早已突破朝九晚五与格子间限制。2025年人社部发布的《关于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对通过互联网平台接单、在线办公、居家完成工作任务等新型用工方式,应结合实际工作内容、指令来源、成果交付方式综合判断是否属于工作状态。”小王案正是这一政策导向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落地。法院审理时重点核查了三点:其一,公司是否常态化要求员工下班后保持微信在线;其二,当晚沟通内容是否属于其岗位职责范围;其三,发病时间是否处于连续工作状态中。证据链完整,总结水到渠成。

认定视同工伤的关键事实要素

1. 入职时间满30日,已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

2. 微信聊天记录、钉钉打卡截图、邮件往来及主管证言,共同证明事发当晚系受指派修改紧急客户方案;

3. 120出车记录显示发病时间为23:47,送医后于次日1:22宣告临床死亡,全程未超过48小时;

4. 医院《居民死亡医学证明》载明直接死因为心源性猝死,无既往严重基础疾病史;

5. 公司未能提供反证,如证明该时段属纯私人活动,或当晚任务非其本职工作范畴。

企业合规管理急需同步升级

不少中小企业仍沿用传统考勤逻辑,认为“人不在办公室就不算上班”。但司法口径已明显转向实质审查。北京朝阳法院2025年上半年审结的17起类似案件中,14起支持了工伤认定。值得关注的是,部分判决书特别指出:“用人单位若长期默许甚至鼓励员工非工作场所处理公务,又拒绝承担相应责任,有违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这意味着,仅靠制度文本规避风险已不现实。更务实的做法是:

在员工手册中明确非工作时段响应工作信息的边界与补偿机制;

对高频次、高强度的线上协作任务,设置强制休息提醒与健康评估节点;

为常驻远程岗位员工配置基础体检与心理支持服务,并留存履行提示义务的记录。

以上是关于居家办公期间突发疾病被认定为视同工伤的实务解析,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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