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脱口而出“滚”字,法院判赔员工15.8万元

2026年05月24日

“滚”字一出口,赔了15.98万元这不是段子,是2025年江苏无锡中院终审判决的真实案例。一名公司法定代表人当着全体员工面指着被辞退员工说“你给我滚”,随后未出具书面解除通知、未说明理由、未支付经济补偿,单方面停缴社保、锁办公系统、清空工位。员工申请劳动仲裁后,仲裁委认定属违法解除;公司起诉至法院,一审驳回诉求;二审维持原判,最终判赔含赔偿金、工资差额、加班费、未休年假折算等共计159,763元。

这个案子之所以引发热议,并非因为金额多高,而是它精准戳中了大量中小企业管理者的认知盲区:口头解雇是否有效?情绪化表达能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解除意思表示?“滚”字到底算不算辞退?

法律上,“滚”不是语气词,而是解除行为的明确信号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具备法定事由,并履行书面通知义务。但司法实践早已明确:解除意思表示不以“正式文件”为唯一形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4条规定:“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等决定,虽未以书面形式作出,但已实际产生解除劳动合同效果的,劳动者主张违法解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法院调取了现场监控、多名同事证言、当天OA系统操作日志及微信工作群截图,证实该“滚”字语境下伴随肢体指向、系统权限即时关闭、考勤打卡异常终止等一连串即时执行动作。这种“语言+行为+结果”的闭环,已远超日常争执范畴,构成对劳动关系的实质性终结。

违法解除的成本,远不止N+1那么简单

很多老板误以为“N+1”是上限,实则不然。本案判赔结构

1. 违法解除赔偿金:按2N标准计算,该员工工作年限8年2个月,月均工资12,650元,计202,400元,但因超出当地社平工资三倍(2025年无锡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0,284元),依法封顶为10,284×3×8.5=262,242元,最终按实际主张支持126,500元;

2. 解除前拖欠工资及绩效:13,260元;

3. 未支付加班费(有考勤记录佐证延时加班147小时):8,920元;

4. 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5天×3倍日薪):4,120元;

5. 社保与公积金补缴损失折算:6,963元。

需要注意,企业未依法缴纳失业保险导致员工无法领取失业金的部分,法院亦酌情计入损失。

防范此类风险,三道防线缺一不可

1. 解除动议必须经HR与法务双审核,禁止管理者个人临场决断;

2. 所有解除沟通须全程录音或使用企业微信/钉钉等留痕工具,语音转文字后双方确认;

3. 书面解除通知书须载明具体条款依据、事实陈述、生效日期及救济途径,且送达方式需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如EMS备注文件名称、签收截图留存)。

值得警惕的是,类似“你走吧”“自己辞职”“明天不用来了”等口语,在多地判例中已被认定为解除意思表示。北京二中院2025年某案中,主管在微信群发“你被优化了”,虽无红头文件,仍被判赔14.3万元。

以上是关于口头解除法律后果与实务应对的核心要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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