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期间在会所等待按摩时猝死,法院认定属工伤:与工作无法明确分割
张师傅出差到外地谈项目,晚上在酒店附近的会所等按摩师时突发心源性猝死。家属申请工伤认定,人社部门最初不予支持,理由是“等待服务属于私人行为”。案子打到法院,二审判决推翻原决定:事发时间处于差旅合理时段,场所位于工作驻地周边,且等待过程未脱离用人单位对员工行程的管控预期,应视为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
这起判例并非孤例。2025年上半年,全国各级法院已审结类似涉工亡争议案件17件,其中12件最终支持了职工方主张,比例较2025年提升近三成。变化背后,是司法实践对“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三要素理解的持续细化不再机械套用字面含义,而是结合岗位性质、差旅惯例、行业节奏综合判断。
差旅中的“灰色时段”正被重新定义
过去,很多单位默认把“入住酒店后”划为个人时间。但现实里,销售要随时回客户微信,工程师得半夜调试远程系统,项目经理常在晚餐后整理次日汇报材料。法院在判决书中特别指出:“不能以物理空间是否在办公室、行为是否正在敲键盘,作为唯一判断标准。”关键看该行为是否与履职存在合理关联,是否处于用人单位可预见、可管理的时间范围之内。
哪些情形更容易被纳入保障范围?
1. 差旅期间在驻地酒店、签约合作会所、定点餐饮等单位备案场所内发生的突发疾病;
2. 等待与工作直接相关的服务(如预约的商务接送、会议场地布置、设备调试)时出现意外;
3. 出发前、返程后两小时内,在交通接驳点(机场安检区、高铁候车室、公司班车停靠点)发生猝死或急性病发作;
4. 用人单位明确要求员工在异地停留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并实际实施了工作调度。
申请认定时,这些材料很关键
1. 差旅审批单及行程安排表(需体现日期、地点、事由、预计停留时长);
2. 住宿发票或电子订单(时间须与事发日吻合);
3. 事发场所监控录像或服务预约记录(如会所前台登记、小程序预约截图);
4. 同行人员书面证言(注明身份、与申请人关系、现场所见);
5. 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及初步死因判断(强调“心源性猝死”“急性心肌梗死”等可溯及疲劳诱因的诊断)。
需要注意,2025年7月起,多地社保经办机构已在内部操作指引中新增“差旅途中突发疾病认定参考清单”,明确将“等待约定商务服务期间”列为高概率关联场景。江苏某市人社局上月公布的典型案例中,一名审计人员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候资料交接时晕倒,同样被认定为视同工伤。
当然,并非所有外出停留都自动覆盖。比如自行前往非合作商圈娱乐、参与与工作无关的聚餐聚会、或在休假调休期内发生的意外,仍不属保障范畴。核心逻辑始终未变:是否服务于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目的,是否处于其管理半径之内。
以上是近期几起典型判例折射出的实务要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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